家住镇江市丹徒区的贾先生没有想到,被朋友带去寻找商机,结果却为自己招来了一场官司,虽然打了借条,没有实际拿到现金,但却依然被判决要还钱。近日,丹徒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去年中旬,贾先生听同住一个小区的熟人芮先生说,苏州有个生意前景不错,就想和芮先生一起去看看。2012年7月的一天,芮先生带着贾先生一起去苏州,到芮先生所说的隆力奇厂家进行参观,又听芮先生介绍说某品牌是做直销的,前景很好,参加生意做金牌销售就能挣大钱,只要带朋友来参加,推荐的朋友越多,购买金额越大,返利就越多,业绩就越高,贾先生听后很动心,但因为身上没带钱,遂表示要回家考虑一下。此时芮先生表示,自己带了银行卡,可以刷卡,于是贾先生便向芮先生出具了借条一张,芮先生用其银行卡为贾先生刷卡付款18000元,并约定于2012年12月底还清。此后,贾先生拿到了一些该公司生产的日用品就回家了。
原以为隆力奇好歹是知名品牌,产品应该不愁销路,然而回家后,贾先生才发现现实的“残酷”,从厂家拿来的日用百货根本没有人买,自己拉朋友加入这个生意时也被质疑是不是加入了传销,家人也劝说贾先生把货退给厂家。于是贾先生只好找到芮先生,表示自己要退货,但芮先生却表示,货不给退,而且这个生意的秘诀不在于卖货,而是要多拉人加入到销售的队伍中就能拿提成。眼看到了还款的期限,贾先生什么货都没能卖出去,也没能发展到“下线”,贾先生向芮先生表示,自己要退货,不做这个生意了,遭到了芮先生的拒绝。双方争执无果,芮先生一纸诉状将贾先生告上了法庭。
开庭时,贾先生表示,自己现在认定芮先生带自己加入的就是传销,自己是被芮先生骗了。对于芮先生所持的借条,他认可的确是自己书写的,但自己并没有拿到芮先生的这笔钱,拿到的是货,所以要还也应当还货,而不是还钱。
丹徒法院经审理认为,芮先生是在贾先生的认可下,为其刷卡消费1万8千元,用此款为贾先生购买产品,贾先生因此向芮先生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借款关系成立,贾先生应当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贾先生辩称其没有借芮先生的钱,拿的是货,如果芮先生要钱就把货给他,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同时,贾先生认为芮先生介绍自己加入的是传销,自己被骗了,此事不在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之内,贾先生可另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法院判决贾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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