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车肇事起赔偿纠纷
  • 发布时间:2013-04-08 00:00

 

    近日,开发区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改装车肇事后顺利拿到38万保险赔偿。

    2012年3月,原告张某驾驶重型货车肇事致受害人死亡,迫于受害家属的围堵,张某未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预先支付了70万元给受害人家属。之后张某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自己预先支付的70万元。保险公司经查验发现肇事车系改装后的车辆,进而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承办法官经过查询得知,肇事车系原告张某2010年从新区某运输公司购得,于是抓住这个契机,找到该运输公司,希望该运输公司能协助调解。该运输公司出具证明,证明肇事车辆在过户给原告张某之前已经改装过,非原告张某私自改装。承办法官又及时将当事人召集到一起,通过法理、情理、事理协商此案,最后保险公司同意付给原告张某38万元,双方当事人此次纠纷就此了结。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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