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还债挪用公司资金
扬中某电力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七十余万元。近日,该案在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该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蔡文通过使用伪造印章印文,出具虚假的证明及改汇函等方式,将其公司汇入某招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七十二万元打入个人账户上私自挪用。案发后,被告人蔡文退出挪用款人民币九万元,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蔡文陈述作案动机时说到,“当时父亲生病花了三十几万,钱是向别人借的,我没钱还债,后来就动了这个念头。”说到这里,想着年迈生病的父亲和担心自己的家人,他声泪俱下。
最终,被告人蔡文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原本拥有着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的大学生,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沦为阶下囚,悔恨的泪水着实让人心生怜悯,但触犯法律终将面临刑罚。(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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