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感谢执行法官妥善化解纠纷
  • 发布时间:2013-07-05 00:00

 

    7月3日,丹阳法院执行局束文辉法官办公室,申请执行人潘某妻子张某与被执行人汪某父母同时感谢法官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潘某与汪某于2011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为电瓶车且无保险,事故造成潘某伤残5级,无法正常行走。汪某则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23岁,无工作,未婚,与父母同住。丹阳法院判决汪某需赔偿潘某38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汪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12年已被司法拘留三次。

    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但终因潘某的期望与汪某的偿债能力相差太大而没有结果。2013年4月份,潘某夫妻突然强行住到汪某父母家中不走,两家矛盾陡然激化。法官及时调整思路,一方面劝解潘某夫妻不要再住在汪某父母家;另一方面,重点找到汪某父母做工作,让他们明白此案不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其子汪某今后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在汪某父母情绪渐渐缓和的情况下,束法官又及时多次将双方召集到一起针对赔偿款数额进行磋商,最终汪某父母贷款10万元,自筹16万元,凑足26万元,潘某自愿放弃12万元,双方于7月3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完毕。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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