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分道扬镳,本应清醒理智正确对待,然而现年24岁的陈某,却纠集他人手持砍刀上门胁持女友,在女友父母见状阻止过程中,一怒之下,将女友的父母砍成轻伤。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决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吴某本是一对情侣,但因为双方性格存在差异,交往一段时间后,吴某遂向陈某提出了分手。然而事后,陈某因女友向其提出分手一事感到气愤,便想找吴某讨要说法,又因怕吴某家人阻拦,遂纠集好兄弟“小赵”等三人(均另案处理)一同前往。2013年3月8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4把砍刀,与“小赵”等人来到吴某家门口,陈某等四人各持1把砍刀翻墙进入到吴某家院内。被告人陈某用砍刀将吴某家一楼防盗门纱门划开后打开门锁进入室内,在二楼的吴某的父亲发现有人闯入家中,便大声呼救并称声称要报警,被告人陈某见状,让 “小赵”等三人先行离开。随后,陈某用脚踹开了一楼吴某的房门,吴某打开房门后,被告人陈某手持砍刀,采用卡脖子等方法欲将吴某强行带走。此时吴某父母的上前欲加阻止,继而发生纠缠,在此过程中,陈某持砍刀分别将吴某父母头部、上肢等不同部位砍伤,后经法医鉴定,吴某父母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又持管制刀具入户伤害他人,均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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