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机上装赌具 财没发到先领罪
  • 发布时间:2013-07-24 00:00

 

    在游戏机上安装赌博装置,使合法经营的娱乐场所变成赌博场所。日前,该名经营者被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于2012年6月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在镇江市丁卯义乌小商品城三楼2A1-311号商铺成立镇江市王者至尊娱乐动漫有限公司,从事游戏机娱乐等经营活动。同年9月4日,被告人刘某在其中3台“海洋之星Ⅱ”、1台“捕鱼季第Ⅱ”游戏机上安装了“游戏一卡通多功能管理机”及配套的查卡器、刷卡器,以用于顾客进行上分、退分等赌博活动。2012年9月6日下午,镇江市公安局民警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上述游戏机正在进行赌博活动,经查,2012年9月4日至9月6日三日间,上述赌博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600元,经镇江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鉴定,上述3台“海洋之星Ⅱ”和1台“捕鱼季第Ⅱ”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案发后,被告人于2012年12月5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自首,法院综合考量该案的犯罪情节,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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