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今朝离婚 姐夫明日索债
  • 发布时间:2013-09-11 00:00
 
    姐姐姐夫一离婚,“姐夫”急着向小姨子追债。8月27,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归还原告席某欠款计人民币45000元。
    被告王某的姐姐是原告席某的前妻,2011年11月,为了儿子的教育,王某准备和家人在新区做点小生意。王某和其丈夫用了多年积蓄盘下了一个店,但是还差45000元,王某就想到找姐姐借,姐姐家境不错,马上提款给王某,后被席某得知,找到王某要求其打欠条,王某就向席某打下欠条。这一年多来,席某都没有向王某索款。近两年来,姐姐姐夫感情越来越不合,多次闹离婚,最后于法院调解离婚,欠条也归席某有。离婚第二天,席某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王某归还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席某与被告王某双方的债权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被告王某出具的欠条为证,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被告王某未履行还款的义务,故被告王某应承担还款的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镇江开发区法院 兴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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