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回出租的场地 一把火烧掉你搭建的鸭鹏!
出租人因要不回自己租出去多年的场地,一气之下竟一把火烧了承租人在场地上搭建的棚屋。近日,丹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行五个月。
多年前丁某将自家位于丹阳市吕城镇某村的一块农田租给周某养鸭,这么多年两人合作一直挺好,周某的养殖生意也越做越好,他陆续在丁某的这块地上搭建了七间鸭鹏,俨然一颇具规模的养鸭场。去年年初,丁某的儿子想开办一个小型工厂,需要一块场地,这时丁某想到了自己出租给周某的那块农田,于是丁某找到周某协商要收回土地,双方协商后在补偿方面意见分歧很大,特别是周某因找不到合适的地方转移成千上万只鸭子根本就不愿意挪走。
眼见协商多次都达不成共识,丁某很着急,他觉得自己的土地自己做不了主很窝火。于是在8月份的一天,丁某点燃了一只香烟,走到鸭鹏处,趁人不注意将烟头弹到了鸭鹏旁边的麦草堆上,天干物燥的天气,几分钟的功夫就燃起了熊熊大火,七间鸭鹏瞬间化为灰烬。经鉴定,这七间被烧掉的鸭鹏价值六千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丁某因琐事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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