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依法审理医生被打案件
男子去医院重症监护室探望其姑妈的过程中,认为医院“不负责任”、“态度差”,竟然对科室负责人施暴。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1日下午,被告人肖某前往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探望于两天前住院的姑妈,因看到90多岁的姑妈状况不佳,故而认为医院没有尽到救治责任。随后,在找到科室负责人赵某“理论”时,又对其作出的解释不满,认为医院对病人和家属的态度太差。
随后,控制不住怒火的肖某开始推搡赵某,因赵某个头小,肖某遂直接将其拉拽倒地,致赵某右侧膝盖重重的磕在地上。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的右膝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法院向被告人肖某送达起诉书时,肖某说,当时看到姑妈已经说不出话来,心里非常难过,在感觉医院“不负责任”后,头脑一发热就打了医生,哪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现在非常后悔。
其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肖某主动到丹徒区人民医院医务处、急诊科以及重症监护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赵某亦对被告人肖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事发后虽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处处罚,但其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承办法官审理该案后认为:缓解医患关系,需要医院与病人及家属双方站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冷静处理。唯有如此,才会产生和谐的医患关系。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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