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装修需谨慎 选人不当亦有责
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雇员因操作不当受害的责任纠纷案,房主与雇主对雇员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秦某因家中装修,找到从事装修生意多年的魏某,双方约定承包金为1.5万元。在装修过程中,魏某因太忙,又将定作铝合金工程转包给束某,束某雇用刘某安装,因操作不当刘某不慎从二楼阳台跌落,被送至医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魏某、束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查,魏某和束某均不具备从事装修的相关资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及束某作为雇主应加强安全教育,疏于管理,其对雇员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秦某将房屋的装修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魏某承揽建设,魏某又转包给同样不具有资质的束某,作为定作人的秦某,在选择建筑施工人时,未选择有施工资质的人,负有选任不当之责,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判决秦某、束某分别承担20%、60%的赔偿责任,魏某对束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刘某本人因操作不当也应承担20%的责任。本案判决后,各方均对本判决不表异议。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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