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刷一层防腐漆 被扣六万工程款
  • 发布时间:2014-04-23 00:00

 

  因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忘记给管道刷一层防腐漆,6万多元的工程款竟然就被对方以工程没有完工为由扣着不给,为此,江苏某建筑公司无奈将丹徒区某鞋厂起诉到了丹徒区人民法院。

  2011年3月,丹徒区某鞋厂要求由江苏某建筑公司承建该厂的消防工程,合同约定,主管道安装结束后一周内支付工程款3万元,其余款项6万余元在消防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主管道安装完毕后,该鞋厂按约定支付了3万元的工程款。项目建设完工、通过消防验收后,鞋厂却迟迟不肯付余款。无奈,建筑公司只得将鞋厂起诉到法院。

  庭审阶段,鞋厂称合同当中约定,建筑公司应当给鞋厂的主管道涂刷一层油沥青漆的防腐工程,但因为建筑公司的疏忽没有涂刷,现管道埋入了地下,地上的建筑物也已经建筑完毕。事后鞋厂和建筑公司交涉,建筑公司经核查表示,自己在施工过程中的确忘记刷了,同意将该笔费用421.54扣减。但鞋厂认为,因未刷防腐漆,会造成建筑物使用寿命的缩短。鞋厂要求建筑方重新施工,将管道的防腐漆刷好,否则不支付工程款。

    建筑公司表示,管道的防腐漆确实在施工过程中忘记刷了,但并不妨碍该建筑物的验收和使用,目前该建筑物已经投入使用,也没有办法将管道从地下挖出来补刷漆,建筑公司同意将防腐漆工程的费用予以扣减,但其他工程已经完工,鞋厂应当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工程竣工后,该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已交付被告使用,被告理应依约支付工程款,故原告要求鞋厂支付剩余工程款62850元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未做的防腐工程,其总价款为421.54元可在应支付的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被告以该防腐工程未做影响使用寿命为由而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辩称,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丹徒区某鞋厂于十日内给付原告62428.46工程款。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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