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路面邻里积怨日深 法官明断维护公共利益
  • 发布时间:2014-04-28 00:00

 

  家住丹徒区高资镇的周某与吴某是前后邻居。吴某为拓宽自家房前路面,向周某写下承诺书。但路面拓宽后,吴某并未履行承诺。周某一气之下,将吴某告到了丹徒法院。

  2010年2月,吴某想拓宽自家门前也即周某屋后的路面,为了路基驳坡,应周某的要求,吴某写下承诺书,表示在路面拓宽后,在紧靠周某家后墙处再砌一道五寸墙,并将水沟拓宽,沟底用混凝土抹平,防止雨水冲刷。吴某驳坡后,仅在原告后墙体上用水泥加抹一层,在水沟底部用水泥抹平,未能按照承诺紧靠周某后墙再砌一道五寸墙。这下周某不乐意了,要求吴某履行承诺书的内容,但遭到了吴某的拒绝。两家就此产生了矛盾,并多次因此发生冲突,闹得不可开交。

  承办法官审理此案后认为,周某、吴某系前后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相互理解,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吴某为交通方便拓宽路面,书面向周某承诺对水沟及墙体进行修砌加固,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吴某未能按照承诺履行,有违诚实信用。但是,吴某拓宽路面加固路坡后,客观上使该段道路通行更加安全通畅,不仅有利于吴某,也有利于周围村民,符合村民的公共利益。如果按照承诺拓宽水沟,必然使得路面变窄,加上该路段有坡度及路面与水沟底部的高度差,必然增加在该路段行走的难度和危险性。吴某虽未能紧靠周某墙体建五寸墙,但吴某在周某墙体上已经加抹水泥,对墙体已经起到了保护作用,结合周围村民类似情况,法官也认为无须再砌五寸墙,否则会使水沟变窄,不利于排水。因此,判决驳回周某要求吴某履行承诺书内容的诉讼请求。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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