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玩赌博机 公司会计断送前程
  • 发布时间:2014-05-16 00:00

 

    利用车站等车无聊的空闲时间,跑到附近电玩店玩起了赌博机,不料越陷越深将公司的资金挥霍一空。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3月,被告人王某到江苏某工程建设公司应聘当了一名实习财务会计。2013年4月初,在实习期间,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派遣被告人王某到镇江某工程项目部工作,具体负责工程所需资金的管理。为了保证该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总部向王某的卡上打进了近4万元的工程备用金。王某随即从卡上取走了2.8万多元,其中1.5万多元用于公司的正常开支,手上还剩1.2万多元。

    几天后,正值清明节放假,被告人王某携带剩余的钱回到句容过节。5日下午1点多钟,王某按公司规定从句容坐车回到镇江工作。在镇江火车站等待公司派车来接的过程中,王某感到无聊,便走进了火车站附近的一家电玩店消磨时间。王某一开始用兜里自己的700元钱打赌博机,但不一会儿就输光了。王某感到不甘心,便挪用了随身携带的公司的1.2万多元,结果全输在了赌博机上面。到了第二天(6日)的凌晨时分,被告人王某想继续扳本,从银行ATM机上取走了属于公司的2000元现金。之后,内心充满着“赌徒心理”的被告人王某又先后从取款机上取走了公司的5000元和2500元钱用于赌博。到了7日中午,被告人王某从赌博机上赢回了一些钱,感到了一丝的希望。于是王某打电话给项目经理假称有事请假,心想争取点时间希望把输掉的钱赢回来。然而,越陷越深的王某不但没能够扳本,而是把身上的钱全部输光。当天晚上,王某又从ATM机中取出了剩下的最后的400元整数,结果到了第三天(8日)中午,又全部输光了。可是王某还是不甘心,再加上自己连吃东西的钱都没了,王某来到银行的柜台,将卡中剩余不足100的余额(仅80元)取了出来。除了吃饭,被告人王某又将钱全部用在赌博机上。此时身无分文的王某感到后怕,心想将公司的钱挪用了公司一定会找自己还钱,于是王某关掉了自己的手机,家也不敢回就住在电玩店里。直到11日的晚上10多钟,被告人王某在镇江市区闲逛的时候碰到了自己的项目经理,不得已王某向其诉说了自己的经过。在经理的劝说和陪同下,被告人王某回到句容向警方报案自首。经查实,被告人王某共计挪用江苏某工程建设公司资金人民币2万多元。

    句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的自首行为以及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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