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楼上漏水毁装潢 “苦主”不举证败诉
  • 发布时间:2014-05-26 00:00

 

    楼上漏水,致使家中装潢受损,市民刘云(化名)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法庭,最后,却因不能举证而败诉。日前,镇江开发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    

  刘云与赵某系上下楼邻居。2012年,刘云发现自家卫生间的装潢出现了问题,初步查明原因是楼上卫生间漏水造成,于是多次找邻居赵某要求尽快修缮漏水卫生间并赔偿损失,但赵某不予理会。刘云分别于2012年7月、2013年1月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考虑到邻居关系,刘云寄希望于商谈,两次起诉,最后均主动撤诉。2013年4月,商谈无望的刘云第三次将赵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刘云家中装潢因漏水遭受损失,楼上邻居却不认为漏水与其有关,原被告对漏水原因存在争议。

  庭审中,原、被告均不申请对影响卫生间正常使用的漏水原因做鉴定,后经法院现场勘验证实刘云住宅内卫生间已不存在漏水现象,原告也认可,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损失系被告过错造成的,故原告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刘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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