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拘留不给抚养费
  • 发布时间:2014-06-24 00:00
 

    近日,京口法院执行局针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展开了执行工作,刘某拖欠不足两岁的女儿一年的抚养费9600元拒不履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最终定于6月19日上午,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京口法院。

    经执行人员一天做说服教育工作无果,京口法院对刘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被执行人刘某被拘留后态度有所转变,刘某的亲属积极主动送来全部案款,鉴于刘某认识了自身错误,承办法官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解除了对刘某的拘留。次日,京口法院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案成功执结。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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