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存折挂失引起的抚养费纠纷
  • 发布时间:2014-07-08 00:00

 

    今年3月份,当事人王某手持一份挂失的存折来到开发区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拖欠的抚养费。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原来是一桩跨时多年的复杂案件,本案的另一当事人席某一直认为抚养费早已足额支付,现在其女儿早已成年并曾表示不再向其要抚养费,故席某对于抚养费的支付一直是抵制的态度。

    经过调查得知,原来,王某与席某于2006年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婚生的女儿归王某抚养,席某定期给予一定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但后来席某因多次拖欠抚养费被王某起诉至法院。期间,经法院调解,席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按时支付抚养费。但由于条件所限,席某便将其名下的征地安置补助费存折交给王某,因该存折上有每月定期存入的补助费用,席某便以该补助费折抵其应承担的抚养费及教育费等费用直至女儿成年。女儿于2007年成年后,王某每月仍从该存折上领取一定的费用直至其挂失。所以席某认为,女儿早已成年,王某从该存折上取出的钱款也已足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等费用,这些钱最终都流入了王某的口袋,遂于2014年初挂失该存折。然而王某却认为,虽然其女儿早在2007年即成年,但女儿成年后仍然在校学习,王某自己先后为其女儿承担了相当数额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这些费用理应由席某承担一半,而自己从存折上取出的费用远远不够支付当年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等开支。

    办案期间,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到了其女儿,但其女儿却表示父母早已离婚,抚养费纠纷是父母之间的事情,自己现在也已经工作并独立生活,所以不想再参与其中,于是拒绝和法官见面并透露更多的情况,案件进展又一次出现了问题。

    面对挑战,承办法官抽丝剥茧,前往其女儿成年后就读的职业大专学校调查了解,经过多次深入调查和取证,终于明确了其女儿在成年后所花教育费用的详细内容。结合王某和席某的调解书等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在对相关费用进行反复计算后,最终认定:王某在其女儿成年之前所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费用应按调解书上的内容由席某承担一部分,而女儿成年后接受的是高中以上的教育,依照法律规定,之后发生的教育费用不再由席某承担。

    然而,当事实和结果摆在当事人面前时,无论是王某还是席某却都无法理解,王某认为席某应当承担女儿成年后所花费的一半费用,席某仍然坚持王某多年来从自己存折中领取的补助费早已足够支付女儿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即使要支付也不是给王某。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此,办案人员做出了大量的工作,依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双方多次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并反复向席某说明女儿在成年前由王某支付的费用理应由席某补偿给王某的道理。

    终于,在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前,双方当事人都接受了事实和法律,承办法官也将席某应承担部分的案款执行到位,一桩纠缠多年的案件自此画上了句号。

 
 
 
 
 
 
 
来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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