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
2012年5月1日,刘天在寻找儿子刘浩的过程中接到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电话称刘浩因交通事故受伤,病情严重,正在当地医院抢救。得知消息,刘天赶忙叫上家人赶往医院。经医院诊断,刘浩全身多达6处骨折,并伴有失血性休克。面临高额的医疗费,刘天犯愁了。
刘天不知,另一个噩耗还在等着他。经警方的多方查找,不能确定肇事车辆,这意味着没有人来赔偿儿子的医疗费。绝望中的刘天一边筹钱为儿子看病,一边寻找维权途径。
2013年,刘天将儿子出事时乘坐的渡船运营公司起诉至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调解,渡船运营公司一次性给付刘家5万元,双方了结此事。
25年前,刘浩呱呱坠地,父亲刘天高兴不已。谁想,随着刘浩的长大,刘天渐渐地发现刘浩有口吃的毛病,而且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流。刘天到处求医问药,刘浩并无好转。
2008年,经医院诊断,刘浩患有抑郁、焦虑、敌对、恐怖等精神疾病。看着身边朋友的孩子健康成长,刘天常常以泪洗面。
后来,刘天听从朋友的建议,为刘浩找到一份仓库保管员的工作。工作环境安静,接触的多是熟人,对刘浩的病情有所帮助。而后,刘浩的病情真的日趋稳定,发病的次数明显减少,他甚至还与同事谈起了恋爱。刘天看在眼里,喜在心头,幻想着过段时间就可以为儿子筹办婚事了。
岂料,2012年4月30日,刘浩回到家中,神情焦虑且紧张,突然跟刘天说要和谈了一年的女朋友分手。刘天追问原因,刘浩说女朋友出轨了,还想害他。
儿子的一番话,听得刘天心里一阵惊慌。刘天赶紧喊来家人,一起做儿子的思想工作。直到当天晚上10点,家人的劝说仍不见效。刘天想带刘浩去医院就医,但刘浩始终不配合。刘浩趁家人商讨对策时,偷偷地从家里遛了出去。
肇事
当晚,刘浩始终觉得有人要加害于他。离家时,他顺带拿了一把西瓜刀防身。刘浩出了门,打车前往一江之隔的镇江。
半小时后,刘浩来到渡船运营公司运营的轮渡渡口。出租车司机让刘浩付钱,刘浩称没带现金,掏出银行卡给司机,说到银行取钱后再给车费。此时,司机不肯。刘浩推开车门,径直往渡船方向奔去。司机停好车子后追赶。
刘浩奋力奔跑,渡船运营公司的验票员高声阻拦未果,刘浩登上了待渡的渡船。此时,渡船的甲板上停靠十余辆机动车。刘浩为躲避追赶,寻到一辆货车,钻到车下,整个人趴在甲板上一动不动。司机上船后找了一圈,没有找到刘浩便离开了。几分钟后,渡船开动,打开了航行灯。刘浩感觉灯光能照射到自己,不够隐蔽,于是,他转移到旁边一辆卡车的车底下,双手抱住车底的横梁,双脚插到空挡处,整个人悬空吊在车下。
渡船到岸后,卡车启动,驶向岸边陆地。因有减速带,车辆颠簸,前行不到110米,刘浩力尽,从车底摔下。数分钟后,渡船运营公司的安全员注意到在出车道的路中间依稀有个人影,上前查看发现刘浩满身血迹躺在地上,赶紧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调出监控录像,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将案件移交事故大队处理。事故大队接案后,第一时间调取了渡船运营公司当晚的工作日志,但只能确定十余辆车子的类别,监控录像上车牌号码不可辨,不能确定是何车辆与刘浩发生的事故。
调解
面对刘浩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查明事故责任方,令刘天一家陷入困境。万般无奈之下,刘天将渡船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渡船运营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面对声泪俱下的刘天,承办法官赵飞一边安抚刘天的情绪,一边向刘天阐明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首先要解决刘浩的诉讼行为能力问题,并协助刘天向当地法院提起特别程序诉讼,宣告刘浩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便指定监护人,方便刘天代为起诉。同时,法官联系渡船运营公司进行调解。
渡船运营公司认为除刘浩自述之外,没有证据证明刘浩乘坐渡船运营公司渡船。虽然最后是在公司内部的出车道内发现刘浩的,但是,出车道附近不是封闭性场所,刘浩究竟如何受伤难以确定。退一步说,即便刘浩乘坐公司的渡船,受伤也不是发生在船上,渡船运营公司尽到了注意义务,在安全保障方面并无瑕疵。所以,不应由渡船运营公司承担责任。
为了查明事实,承办法官赵飞前往事发现场,实地体验了上下岸和乘船的全过程,同时找到渡船运营公司的负责人,阐明了渡船运营公司在安全保障方面的瑕疵,应为刘浩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法庭的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渡船运营公司一次性给付刘浩5万元,刘浩不再向渡船运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