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当酿惨剧 肇事司机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4-10-13 00:00

    

    因为在驾驶起重机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导致一名在附近工作的工人触电身亡,肇事司机被依法判处刑罚。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8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方某在句容市华阳镇老南门桥改造工地北侧操作流动式起重机进行起吊作业。期间,被告人方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导致其操作的起重机接近工地上空10KV高压电线,使该高压电线对起重机发生弧光放电,造成在起重机旁作业的被害工人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月,被告人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该案民事部分被告人方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被告人方某的自首行为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于是依法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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