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猛踹他人车 寻衅滋事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4-10-14 00:00

 

    因为晚饭酒喝多了,回到小区后便对路边停放的车辆进行破坏,结果造成车辆损坏。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某和几个朋友喝完酒后,便回到句容某小区的家中。事发当晚,孙某喝了几两白酒,便不受控制。当来到小区楼下的主干道上时,孙某看到路边停放了很多的车辆,以为挡住了自己的去路,于是采取脚踹手拽等方式随意毁坏停放在路边的5辆轿车。一时间,车辆的警报灯响个不停,路人见状赶忙报警。当晚,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句容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车辆的修复金额共计人民币2225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的亲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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