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擅闯施工区酿事故 车祸致人死亡各担责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张谦驾驶出租车闯入封闭施工区域,正在练车的王林看到后一时心慌不知如何停车,在避让过程中竟将在现场施工的沈建碾压身亡。法院最终判令王林、张谦及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沈建的死亡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8月26日下午,王林与沈建等人在扬中大道普济段西侧封闭路段实行道路划线作业时,沈建询问被告王林是否会驾驶机动车,王林告知其自己不会驾驶且从未驾驶过机动车,沈建称驾驶机动车非常简单,于是自己坐在副驾驶位置指导王林驾驶其所有的轻型普通货车,练习一会后,沈建下车,让王林自行在该封闭路段练习。
此时出租车司机张谦驾车闯入封闭区域,正在练车的王林看到后一时慌乱不知如何操作,车辆偏向左侧行驶撞到张谦驾驶的出租车右侧尾部。
沈建见状赶忙跑到货车前方示意王林向右打方向盘,但王林不知如何停车,在向右打方向盘时将站在车辆前方的沈建撞倒并碾压后继续向右前方行驶,直至撞上道路右侧电线杆后停止,沈建当场死亡。
王林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后逃离现场,后在外地被抓获,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沈建系因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出血死亡。后王林被判处刑罚。为赔偿事宜,沈建家人将王林、张谦及两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92万余元。而张谦则坚持认为,自己并未与沈建进行碰撞,沈建的死亡与其行为无任何关系,故拒绝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林明知自己不具备驾驶资格且从未驾驶过机动车辆仍驾驶机动车导致事故发生,应当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张谦明知事发路段为封闭路段,却违反交通通行规定,擅自驾车驶入,导致被告王林看到张谦驾驶的出租车驶入后因紧张而不知如何停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有重要影响,亦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责任,其与被告王林属,应各自按照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受害人沈建明知被告王林不具备驾驶资格,仍然允许其驾驶车辆,且在看到被告王林撞击出租车后,不仅未及时避让,反而拦挡在肇事车前方,对损害的发生亦应负有一定责任。遂法院最终判令王林负事故40%的责任,被告张谦负事故30%的责任,受害人沈建自行负30%的责任。(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扬中法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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