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遇纠纷 法院耐心来调解
近日,润州金山湖法庭顺利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相邻妨害关系纠纷案件。
2014年6月,家住本市桃园新村的杨某发现家中房屋出现漏水情况,便找到楼上住户曹某,要求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修复。经检查,曹某并未发现家中存在漏水情况。几日后,杨某发现家中漏水越来越严重,便再次要求曹某进行检查,曹某检查后发现系墙中的入户水管发生破裂导致漏水发生,但因杨某“大吵大闹”,双方就修复及损失的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2014年7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修复漏水点并赔偿装修损失费用3000元。
案件受理后,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到位于本市桃园新村的被告处上门送达应诉材料。经了解,曹某已将破裂水管更换,漏水问题已经解决,曹某陈述其不愿意进行赔偿的主要原因系杨某的“态度蛮横,根本无法沟通,在没有核实漏水原因的情况下便大吵大闹”。
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如通过判决方式处理此案可能无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不易于双方矛盾的缓解,承办法官高景松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耐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的沟通, 最终曹某同意支付杨某损失1800元,杨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邻里关系比较特殊,彼此容易因一些生活细节产生摩擦,在一些相邻案件的审理中,大部分的矛盾纠纷都是一些不文明语言或不文明的行为导致的,出现问题邻里之间能心平气和的去解决是关键。本案便是因为双方的不文明言行导致矛盾激化诉至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中,双方也均存在“不蒸包子争口气”的诉讼心理,这样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还会影响以后的相处,双方应心平气和的对待矛盾与问题。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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