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砸车行窃20余起 获得有期徒刑两年
  • 发布时间:2015-03-30 00:00
 
    日前,扬中法院审结了一起砸车玻璃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
   
    34岁的李某某是黑龙江人。2014年9月初,李某某和他的表哥一起来到镇江。在找工作不顺利且身上没钱的情况下,两人商量通过砸汽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不到一个月时间,两人便在镇江新区、扬中、扬州等地砸车24辆,窃得电脑笔记本、香烟、酒、茶叶、现金等财物财物合计人民币32940元。后李某某在一平房内被抓捕归案。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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