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山上野生树木无人看管,有人起了贼心,一周之内两次上山,偷走树木11棵,价值4万多元。日前,王某、卢某这两名合伙偷树的男子双双获刑。
2014年春天,无业男子王某听说南山绿道将修到蒋乔街道嶂山村卢湾一组的王家凹山上。他认为这是个浑水摸鱼的好时机,于是找到卢湾一组村民卢某。王某三番五次打电话邀约一起行动,卢某便答应了下来。
王某先找到做苗木生意的买家曹先生。2014年10月2日,王某、卢某带上雇佣的挖掘机驾驶员和工人,在王家凹山盗窃野生朴树4棵,出售给曹先生,得款7000元。
经鉴定,上述4棵朴树共计价值10000元。“我上山收了四棵树后,一直跟他们要手续,后来他们一直不给我,我起了疑心,再叫我去收树我就回绝了。”曹先生后来这样陈述。
买家没了,王某只得另找。因为树木一买一卖之间利润不小,经人搭线后徐某欣然而来。
五天后即10月7日,王某、卢某两人再次“开工”,从早上7点直至下午1点,盗窃野生朴树6棵、野生榆树1棵出售给徐某,得款人民币8000元。经鉴定,上述7棵树木共计价值人民币31500元。
如此明目张胆的盗树引起了村民的注意,卢湾一组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过了解,上述被盗树木属于卢湾一组所有,如需砍伐要全体村民集体表决同意后,逐层申请至润州区农委,由区农委审批后发放砍伐证。“被盗砍的都是生长了四五十年的风景树,直径都在30厘米以上。”村民惋惜地说。
经公安机关侦查,同月18日,王某在九华山某小区的家中被抓获,11月3日,卢某迫于压力到蒋乔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日,润州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王某、卢某当庭认罪,王某退出赃款26000元,卢某退出赃款15500元。卢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从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卢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