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百万货物 无良司机获刑11年
【案情】被告人沈某某是个货运司机。2013年4月,沈某某纷乱的感情生活出现了变故,情人闹分手,妻子要离婚。据被告人沈某某交待,其当时情绪低落,生活拮据且无心工作,于是就策划搞“一笔大生意”。经过缜密的策划,被告人沈某某决定利用签订运输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货物,并将货物自行卖出来获取一笔横财。2013年8月,被告人沈某某经常州市某货运公司介绍,承揽扬中市某公司的一个运输项目。被告人沈某某负责将扬中市某公司的桥架、母线等货物运送到天津市某公司,货物价值人民币150万余元。货物装车完毕后,被告人沈某某驱车一路向北,并没有在天津市向买方如约交付货物而在辽宁省某地将货物以废品的形式卖出并挥霍一空。
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坦言,在运输货物之前就已经确定了诈骗的心思,因此把发货清单给粗心落下导致客观上无法卸货给买方。被告人沈某某将母线、桥架等货物折为废品卖出后即开始“高消费、高标准”的花销,其称以防被公安机关抓获无法将这笔违法所得及时花掉。
【审理】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对被告人沈某某未退赃部分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评析】1、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为何不是民事合同纠纷?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合同诈骗罪强调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民事合同纠纷则强调被告只存在一定的违约、履行瑕疵行为。2、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为何不构成侵占罪?本案中,被告人沈某某基于运输合同,运输途中实质上存在“保管”货物的状态,若被告人沈某某是运输货物途中或之后产生非法占为己有的犯意且拒不归还的则可能会构成侵占罪,若构成侵占罪且货物没有被变卖,经被害人催要后归还的则可能无罪。但是,被告人沈某某主观上事前已经产生诈骗的故意,客观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落下发货清单、变卖货物并挥霍一空而进一步凸显其合同诈骗的本质,因此,本案中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3、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为何不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别规定,二者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依法对被告人沈某某适用合同诈骗罪。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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