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租骗租金 无良男子终获刑
34岁的扬中男子张某生活浮夸、花销阔绰,欠有大笔外债,却不愿好好工作,于是他就以非法转租房屋骗取租金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计。近日,扬中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张某的叔叔戴某系扬中市某厂宿舍楼111室的租客。被告人张某从戴某那里获取一把111室的钥匙。2014年5月,被告人张某采取用钥匙打开111室房门的形式取得被害人黄某的信任,随即虚构真实的房东身份,与被害人黄某签订租房协议,将111室非法租赁给被害人黄某,骗取被害人黄某租金人民币10000元。
花钱大手大脚的张某很快将收取租金挥霍一空,为此,张某又多次通过支付少部分租金短期限租赁房子,再非法长期限转租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焦某、陈某、韩某租金共计42000元。
扬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曾在2007年2月被扬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于2013年6月21日刑满释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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