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主任监守自盗 窃取铜角料337公斤
车间主任监守自盗,2个月内多次进入公司仓库内,窃取铜角料337公斤,近日,扬中法院依法审理这起盗窃案,赵某因多次盗窃公司财产,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赵某系扬中市某公司的车间主任,能力突出,深受领导器重。去年11月份的某天,赵某办公室的网线坏了,于是打电话给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告诉赵某只要把电闸拉掉再打开就可以,赵某遂知道了电闸的位置。“聪明”的赵某动了小心思,他认为电闸关掉之后监控应该也关掉了,那他偷点公司的铜角料就没人发现。于是,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赵某趁人不备,多次进入公司仓库内,窃取铜角料337公斤。但是,令赵某没有想到的是,并不是拉掉电闸监控就关掉。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在发现铜角料少了之后,遂报案,民警通过查询相关监控录像,赵某有重大嫌疑,至此案发。
经扬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被告人赵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已经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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