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降临 “大龄女”私定“前科男”
老李夫妇世居江南小镇,膝下二女,家境虽不算多么富足,但凭着一家人的辛勤劳作,却也衣食无忧,还在县城郊区置办了三间楼房。但最近几年,却有二件烦心事像压在老两口心里的二块大石头:大女儿李芬婚后与老两口一家住在一起,本来盼着可以享天伦之乐,但几年来李芬肚子一直不见“动静”,每当邻居、亲友问及此事,老两口总是以小夫妻忙于事业为由搪塞过去;小女儿李玲虽已年近28岁却仍待字闺中。为了李玲的终身大事,老两口没少操心,到处托人为女儿说媒,要求是越来越少,标准是越来越低,然而缘分却始终是绕着走,没有降临到李玲头上。眼看就要 “三十而立”了,原本无所谓的李玲看着父母为自己整天唉声叹气的样子,心里也开始没了底气。
2009年2月的一天,事情总算有了转机,李玲在参加朋友召集的一次聚会上认识了37岁的王正。初次见面,王正被文静端庄的李玲所吸引,为她端茶、倒酒、夹菜,大献殷勤。而李玲对能说会道、外表俊朗的王正印象也不错,聚会结束后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此后王正对李玲展开了追求攻势,每天嘘寒问暖,上下班按时接送,并时有鲜花相送,很快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女儿的终身大事有了眉目,老李夫妇紧锁的眉头也舒展了不少,但为了女儿今后的幸福,老两口决定必须做一件事:了解一下王正的基本情况。于是托人进行了打听,可这一打听,他们对这个准女婿却怎么也爱不起来!原来王正大李玲近10岁,家里经济条件很差,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还曾因犯罪两次“吃牢饭”。这样的女婿,做父母的怎能答应!然而善良的李玲此时完全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在她看来:年龄不是问题,经济条件可以创造,“二进宫”已成过去,重要的是要把握未来!在伟大的爱情面前,这些都是“浮云”。她没有听父母的劝告,没多久就与王正开始了同居生活。
奉子成婚 绝情郎上演“逃婚”戏
同居的生活对李玲来说,伴随着幸福恩爱,一切还算风平浪静。几个月后的一天,李玲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伴着紧张、兴奋、喜悦的复杂情感,她忐忑地将这消息告诉了王正,谁知却似一瓢“冷水”浇下来从头凉到脚,王正坚决让她把胎儿打掉,理由是现在经济条件不好,不适合要孩子。这样的决定李玲怎么也不能答应,两人第一次发生了较大的争吵,李玲带着莫大的委屈跑回娘家哭诉。老李夫妇本来就不能接受王正,但倔强的女儿选择了他,他们也只好作罢,现在又发生这种事,“旧仇新恨”促使着老两口连夜找到王正。王正这时摊牌了:结婚、生小孩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他没钱也没房。王正的“无赖”嘴脸,让老李夫妇恨得牙直痒痒,然而生米已煮成熟饭,为了女儿的名声和将来的幸福,只好强压怒火。最后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先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再择期举办结婚仪式,结婚新房就布置在女方家,酒席费用由女方家先垫付。领取结婚证后,李玲安心在家养胎,只待举行结婚仪式后,向亲朋好友宣布怀孕的好消息,静候孩子的出生。
然而,美好的生活没有像李玲设想的那样发生。此时的王正早已撕下当初含情脉脉的外表,脾气十分暴躁,从不顾及他人脸面,经常在外打牌至深夜,甚至彻夜不归,不但输掉了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还在外面债台高筑,李玲稍加干预劝说,就会遭致一顿打骂,并好几次逼迫李玲喝药打胎,110多次出警调处。这些李玲都默默忍受着,她希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更期待王正在做了父亲后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改掉身上的坏毛病。
择定的婚期越来越近,李家人都在紧张地张罗着,发请柬、包喜糖、布置新房。这时,王正又发难了:李芬必须搬出去,不能住在娘家,否则他将不出席婚礼!对于王正的这个要求,老李夫妇很为难,李芬婚后和丈夫一直住在娘家,手心手背都是肉,哪有妹妹结婚要赶走姐姐的道理。婚礼前一天,眼看李芬还没有要搬走的意思,王正发出最后通牒:如果李芬不搬走,他将不出席婚礼仪式!当时,大家都以为只是句气话,明天有那么多亲友参加婚宴,其中还有王正的亲友,新郎怎么能不出席呢!
婚礼当日,亲朋好友都悉数到场道贺,老李夫妇忙着招呼客人,而婚礼男主角王正却真的没有出现,手机也关了机。怎么办?客人都来齐了,午饭时间也到了,总不好让他们就这样回去吧!婚礼没法举行,但婚宴还得继续……那顿饭大家都吃得很尴尬,早早就散了场。此时的李玲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羞辱、委屈、愤怒、绝望伴随着眼泪夺眶而出……她真的没有想到这个男人会如此绝情!然而,王正更绝情的还在后头!当天下午六点左右,老李一家和几个没走的亲戚及帮厨邻居正在吃晚饭,这时听到外面震耳欲聋的踢门声及叫骂声,来人正是王正,没有人起身为他开门,王正踢得更狠了,门下角一侧已经踢破了,邻居实在看不下去给他开了门。王正一进来,就破口大骂,疯了似的把饭桌掀翻,碗勺饭菜摔在地上一片狼藉,并上楼扛着他买的电视机就走,临走时对李玲撂下狠话:“你和孩子,我都不要了!”望着这样一个无情男人离去的背影,李玲欲哭无泪,决定跟王正离婚并打掉胎儿。
分娩之际 跪求姐姐收养婴孩
婚礼后第二天,李玲在姐姐李芬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准备做人流手术。检查后,医生却告诉她们:孩子月份太大,引产风险很大。听了医生的意见,李玲不想冒这个风险,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回到家里,李玲日夜难眠,她和王正的婚姻已走到了尽头,孩子却在肚子里一天天长大,马上就要临盆了,孩子生下来怎么办呢?她没有能力一人养活孩子,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看来唯一的办法是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可是送给别人她不放心,怕别人对孩子不好,正好姐姐李芬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小孩,把孩子送给自己的亲姐姐收养,她既能放心,也能经常看到孩子。李玲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父母,老两口对这处理意见非常赞同,于是找来李芬商议此事。起初,李芬有所顾虑,没有同意。这时李玲“噗通”一声跪在地上,求姐姐务必收养孩子,否则将带着孩子去寻短见。此时老李夫妇也急了,在一旁抹眼泪求李芬收养小孩,并答应帮忙一同照顾小孩。见此情形,李芬连忙找来丈夫一起商量后答应收养小孩。
怎么个收养法?一家人在一起商量,终于想出了一条移花接木的妙计:由李玲冒用李芬的名义住院生子,孩子出生证父母一栏直接写李芬夫妇名字。于是,预产期前一天,李玲带上李芬的身份证、户籍资料、结婚证等在父母及姐夫的陪同下,来到医院住院待产。当天晚上九时许李玲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全家人都非常开心,给小女孩取名叫欣欣。为了避免怀疑,李芬始终没有到医院看望,其丈夫充当孩子父亲的角色,和老李夫妇一起在医院照顾李玲母女。由于李玲与李芬长得比较像,在核对证件和填写材料时均未露出任何破绽,小欣欣一出生自然就成了李芬夫妇的女儿。
按照当地的习俗,新生儿出院当天,亲朋好友均应放鞭炮迎接庆祝。为了不让人猜疑,李家很低调地选择在傍晚时分租车到医院接李玲母女俩回家。从此,李芬辞了工作,和李玲一起在家里照顾小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几个月后,李玲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看起来不像刚生过小孩的人,村里人问起小孩的事情,她都谎称不小心流产了。李芬则经常特地穿着很宽松的衣服抱着小孩在外散步,别人问起均称是自己生的孩子。由于村里人从没听说李芬怀孕,突然生了小孩,多少感到有些蹊跷,但是李芬都会解释说是自己太胖,所以大家没看出她怀孕的缘故,于是也没人过多去怀疑此事。
小欣欣在这个大家庭里一天天长大,聪明伶俐,乖巧懂事,到会说话叫人的时候,管李芬夫妇叫爸爸妈妈,管李玲叫小姨。虽然每当听到欣欣叫自己小姨时,李玲会有点难过,但是看到女儿在这个充满爱的大家庭里健康成长,也觉得很欣慰,她希望女儿一直这么快乐下去,不允许任何人打扰她的生活。接下来,李玲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她希望从此以后与王正不要有任何瓜葛,默默地守着女儿过自己平静的生活,只是她要的这份平静未能如愿。
公堂相见 前夫争夺抚养权
2012年3月16日,正是小欣欣两岁生日,中午全家人正在给小寿星庆祝生日,这时邮递员给李玲及李芬夫妇送来邮件,拆开一看他们都傻眼了,竟是法院的传票和诉讼材料,三人同时成为了被告,而原告竟是王正!
原来,在离婚案件开庭中,王正几次追问李玲孩子的下落,他从李玲的应答中,发现了疑问,于是便着手调查。在调查中听到别人讲起李芬生了一个女儿的事情,他觉得很奇怪,李芬不是不能生育吗?以前多次求医问药都没有治愈,怎么突然生了个小孩呢?他心存疑惑地暗地里向李玲的邻居打听,得知小孩大约两岁,就更奇怪了,推算下来李芬岂不是与李玲同时怀孕,怎么没有听他们家里人说过呢?王正越发觉得不对劲,莫非这个小孩就是自己与李玲的小孩?他再次找到李玲,追问小孩的下落,李玲还是告诉他,小孩已经按照他的吩咐流产了。从李玲闪烁的眼神里,王正知道她在说谎。他开始在本市几家大医院查找李玲生小孩的记录,都没有结果,却意外发现了李芬生小孩的记录。从小孩的出生日期来看,王正更加坚定自己当初的推测,这个名叫欣欣的孩子一定是自己的孩子。人近四十,依然孑然一身,王正在偷偷见过自己的女儿几次后,决定把小孩的抚养权争夺过来。他请了律师,收集证据,将李玲、李芬夫妇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确认李玲将小孩送给李芬夫妇收养的行为无效,女儿欣欣由其抚养,李玲承担抚养费十万元,并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李家人非常气愤! 这个王正像梦魇一样搅得他们家不得安宁,好不容易摆脱了,现在又缠了上来。愤怒之余,李家人也请了律师,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准备应诉,他们一定不能让王正把欣欣争夺过去。开庭当日,双方律师在庭上均据理力争。王正的律师认为:李玲未经王正同意,私自将双方孩子交与他人收养,违背了王正的意志,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李芬夫妇以伪造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骗得小孩的户籍登记,其收养行为恶意,且不符合收养程序,是无效的收养行为。李家律师认为:王正不出席婚礼,并逼李玲打胎,不要该小孩,对李玲母女存在遗弃行为;李芬夫妇是在李玲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善意收养小孩;王正无正当职业,又有赌博嗜好,并且有两次入狱经历,小孩又是女孩,不适合由王正抚养;小孩现在李玲及家人的共同照料下快乐健康成长,已经适应了现在的家庭环境,即便收养关系不成立,为了小孩的成长,应该由李玲抚养更合适。
公正裁判 彰显正义兼顾利益衡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玲、李芬夫妇未经王正同意,将王正与李玲的女儿登记为被告李芬夫妇的女儿,侵害了王正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收养的相关规定,该收养行为无效。小欣欣出生后,虽登记为李芬夫妇的女儿,但一直与生母李玲和李芬夫妇及其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在一起,家庭关系也和睦,考虑其为年幼女孩,维持其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将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故其更宜随生母李玲共同生活。因被告方在欣欣出生后宣称孩子已流产,未生育,并未经王正同意,将孩子登记为李芬的女儿,此行为侵害了王正作为孩子生父的知情权,对其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给予其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玲及李芬夫妇对欣欣的送收养行为无效;欣欣随被告李玲共同生活,由李玲抚养成人;被告李玲、李芬夫妇赔偿原告王正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驳回原告王正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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