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受罚不悔改 非法行医担刑责
  • 发布时间:2015-08-12 00:00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曾因非法行医两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为了利益继续在自己住所开展诊疗活动,终于触犯刑律。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非法行医案。
   
    被告人张某高中文化,是扬中市某村卫生室医生,自认为自己医术不错,自2007年起,在自家住所中断断续续开展诊疗活动,于2007年12月20日、2012年9月26日被扬中市卫生局给予罚款以及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二次。然而张某不知悔改,仍在其住所开展诊疗活动,于2014年9月19日被扬中市卫生局当场查获。
   
    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住所开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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