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死人 交通肇事被判刑
2015年8月的一个清晨,冷某搭载朋友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其行驶车道的对面道路因施工搭起了防护栏,冷某觉得跟平时见到的道路不一样,便多瞅了几眼,正式因为多瞅了这几眼的功夫,葬送了一位花甲老人赵某的生命。
原来,在冷某行驶的道路前方,赵某像往常一样来到道路旁的绿化带进行养护作业。随着冷某朋友“啊”的一声,冷某才回过神来,发现前面不到一米处有位绿化工人,但由于冷某车速太快,还没来得及刹车已经撞到赵某身上,导致赵某又撞到停在非机动车内的人力三轮车上,致使冷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冷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冷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经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经扬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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