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丁的私欲
如今,QQ、微信朋友圈已成为一种新的网络营销渠道,服装、鞋帽、面膜……微商品五花八门,鱼龙混杂。购物爽快的同时,你可要留一个心眼了,当心买到的是假货!12月16日,镇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售卖假烟的非法经营案,这也是镇江市首次审理涉及网络贩卖假烟的案件。
2014年6月以来,福建省云霄县的被告人张兴龙伙同被告人张啸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伪劣卷烟,通过网络QQ等方式联系被告人施馨等多人进行销售,其中被告人张兴龙销售金额达151万元余元,被告人张啸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
而2014年3月以来,被告人施馨、赵漫、李超就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施馨通过网络QQ等方式联系被告人李超、赵漫等下线代理订单。后通过网络联系上线被告人张兴龙等人,由上线以快递物流发货的形式销售卷烟;被告人李超、赵漫以同样的方式,通过网络直接销售或联系下级代理订单,并通过网络联系上线被告人施馨等人以快递物流发货销售卷烟。其中,被告人施馨非法经营总金额达55万余元,被告人赵漫非法经营总金额13万余元,被告人李超非法经营总金额达5万余元。
据悉,被告人出售的假烟成本仅是真烟的十分之一。比如,一包软中华市场售价是70元左右,而张兴龙和张啸所贩卖的假中华香烟,一条仅为60元。下线的被告人称他们在明知是假烟的基础上加价10元左右进行贩卖。就这样,短短半年的时间,他们的个人销售金额最高居然达到了150多万元,可见所卖假烟数量之惊人。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兴龙、张啸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中被告人张兴龙销售金额1510000余元,被告人张啸销售金额800000余元,销售金额均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施馨、赵漫、李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中被告人施馨销售金额550000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赵漫销售金额130000余元、被告人李超销售金额500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五名被告均当庭认罪。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分别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兴龙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被告人张啸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被告人施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被告人赵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个六个月;被告人李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承办法官提醒各位,本案的5名被告人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卷烟制品经营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进假冒卷烟,并加价销售,从中牟利,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5名被告人均为“90后”,最小的才刚满19岁,希望此次判刑能让他们在深刻的教训下转变人生态度。合法经营方是发家致富的长久之计,否则,指望通过旁门左道的方式来获取钱财,一旦东窗事发,不仅苦心经营的会得不偿失,自己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大家在生活中购物还需谨慎,不要贪图小便宜,误信网络上的虚假微商,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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