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捕野猪 致人死亡获刑罚
为了能捕捉到野猪,句容三名男子竟然不顾危险私设电网,结果造成被害人经过铺设的电网小路上触网不幸身亡。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5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任某得知句容市华阳镇某村的农田里经常有野猪出没,便邀约被告人李某和邰某一起捕猎野猪。为此,三名被告人来到带着从网上购置的捕猎设备,设置在野猪出没的田间小路上为,并于当天晚上6点多钟接通电源。随后,任某等三名被告人后分别在田间小路两端看守,到当天晚上7点多钟的时候,三名被告人听到“啊”的一声后,快速前往事发地点,发现被害人程某经过该处小路时不幸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程某系触电死亡。据被告人任某交代,所购置的捕猎设备高达1万伏,而事发时的田间小路是村民通往自家农田的必经之路。事发后,三名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已达成一致协议,均已得到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等三人因过于自信的过失,为狩猎而私设电网,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且造成一人触电死亡的严重后果,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任某和邰某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经调查,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对于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二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于是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邰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句容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