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手牵“牛”被判刑
近日,丹徒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盗牛案,被告人张某因盗窃一头水牛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经庭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7月22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镇江市丹徒区某空地上倾倒垃圾时,发现该处有一头水牛,遂趁无人之机,将水牛装载到其运送垃圾的三轮摩托车上盗走。当晚,该水牛就被公安机关追回,同月24日发还给被害人。7月26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被盗水牛价值人民币12480元。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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