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张吴两家礼让“六尺巷”的美谈,而如今,随着丹徒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围墙圈地”建房引发的相邻纠纷也越来越多。最近,丹徒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事情还得从早前说起:老凌与老廖系二、三十年的老邻居,近几年,两人都加入了 “围墙圈地”建房的队伍。老凌大大小小共建了三栋房屋,院房面积达四百多平方米;而老廖则在自家房子后面与侧面(以前是菜地和公共通道的地方)建起了围墙。就为了这围墙的事儿,近年来两家矛盾和冲突接连不断,当地村干部和调解委员会几次协调都没有结果。老凌之后以相邻关系纠纷诉至法院,称邻居老廖建造围墙致使自家围墙部分倒塌、墙角损坏,家里的生活污水倒灌无法排出,且一到雨天,屋檐水淤积,家中潮湿不堪,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老廖拆除所建围墙。
考虑到相邻关系纠纷的特殊性,且双方的诉、辩称意见永远不如现场查勘来得真实和生动。于是,承办法官曾纪雄特地选择了一个下雨天,带着书记员前往老凌和老廖家实际查勘排水情况。到达目的地后,曾纪雄跟随老凌围着房屋绕了几圈,并未发现老凌所称的雨水淤积无法排放致使室内渗水、潮湿的情况。相反,老凌所建房屋的位置,地势比老廖所建的围墙高,雨水顺着墙脚都流向了低洼处。接着,曾法官又来到老凌室内观察生活排水,要求其将家里的水龙头全部打开,以观察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后发现老凌的生活用水排放并未经过老廖的围墙,而是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向公共污水管。
见此情况,曾纪雄法官决定分别与两人进行谈话,询问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经过进一步了解,法官发现老凌起诉的真正动机并不是相邻排水问题,而是对老廖建围墙圈地的行为不满,认为老廖围墙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属于自己所有。于是,曾法官要求双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证明,在查看后发现,两人均存在超面积使用土地建造住房、未经审批建造围墙的情况,且建房的目的并非真正居住之需,而是期待着以后的土地拆迁利益补偿。
经过一下午的实地考察和取证,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回到法院后,曾纪雄很快就作出了判决,以并不存在相邻排水问题为由驳回了老凌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评述】我在工作中了解到,现在农村未经审批建房、超面积建房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地区,房屋密度原本就比较大,加上违规建房屡禁不止,因此房屋相邻纠纷更为多发。其实,关于农村居民建房面积等均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是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惩治违章难度大以及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致使很多人竞相效尤。完全杜绝此类现象还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