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丹阳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并根据涉民生执行案件面广量大的特点,早作安排,制定预案,一桩15年前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再一次引起了执行干警的关注。12月8日凌晨,在丹阳法院2018年第69次“围猎老赖”执行行动中,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贺某。
申请执行人荆某与被执行人贺某本是朋友,2003年1月20日22时许,两人在丹阳市皇塘镇吃过夜宵,贺某无证驾驶受害者荆某的摩托车,载着荆某由皇塘镇向导墅镇方向行驶,驶至匡皇线六号桥南侧,撞上六号桥南侧栏杆,导致两人摔倒、荆某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03年8月13日,经对荆某的伤情作出评定,结论为四级伤残;2004年8月11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委托对荆某的护理期限作出司法鉴定,结论为:荆某需终生护理。2004年9月6日,丹阳法院判决贺某应付款项合计121546.08元。
在随后长达15年的时间里,丹阳法院先后多次对被执行人贺某采取过强制执行措施,3次将其司法拘留,但无奈贺某一直缺乏偿还能力,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2018年12月5日上午,荆某的父亲来到法院执行局反映,被执行人现在可能有履行能力,请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希望在他的有生之年能了结此案,让儿子以后的日子好过一点。看着他那无助的眼神,听着他那伤感的话语,想到这位父亲为儿子艰辛的付出,执行干警更加坚定了执行的决心。
12月8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贺某拘传到庭,贺某态度仍然非常消极,声称没有履行能力,最多每年给付5000元。执行局遂依法对其采取第4次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钟勇标等执行干警一起做贺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们能体会荆某一家这十多年生活的艰难和内心的痛苦,并告知贺某拒不履行,最终将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承担刑事责任。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家属表示一定会想方设法彻底了结此案。
12月21日,荆某父亲拿到了全部执行款项12万余元,他连声说没想到没想到,这么一起“老大难”执行案件最终能够得到全部解决,非常感激。被执行人贺某也感叹:“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再也不用东躲西藏,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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