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履行禁毒职责,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有效遏制了毒情蔓延态势。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86件10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6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9人,重刑率24.7%。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同比减少47.88%,毒品案件数量大幅回落。
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主要举措有:坚持厉行禁毒,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注重打击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分子,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规范毒品犯罪涉案财物处置,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财物,剥夺毒品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准确把握证据特点,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案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历史检验。同时,鉴于毒品犯罪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度大的现实情况,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切实发挥每一级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确保毒品案件的审判质量。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确保案件“三个”效果。为全面发挥刑罚功能,在对毒品犯罪严审严判的同时,注意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确有悔改表现的,适度从宽,罚当其罪。对具有从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酌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3日上午,镇江中院联合丹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特点和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发布会前,与会人员还观摩了被告人仇某风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庭审,被告人仇某风为贩卖毒品而购买、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达232.63克,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